《电子商务协定》缔约方提交关于将协定纳入《WTO协定》附件4的修订提案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2025-12-28 09:35:52 | Источник: Admin

11月24日,《电子商务协定》缔约方[ 包括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王国、贝宁、文莱达鲁萨兰国、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加拿大、智利、中国、哥斯达黎加、欧盟、冈比亚、格鲁吉亚、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大韩民国、科威特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列支敦士登、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黑山、缅甸、新西兰、北马其顿、挪威、阿曼、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王国、新加坡、瑞士、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及英国。]请求,WTO散发其关于将协定纳入《WTO协定》附件4的修正提案(WT/GC/W/963/Rev.1)。提案内容如下:

 

缔约方注意到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已完成,达成所附《电子商务协定》。缔约方特此请求总理事会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第十条第9款,通过所附决定草案。

 

缔约方认识到全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为包容性贸易与发展创造的机遇,并重申WTO在促进开放、透明、非歧视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以推动电子商务便利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缔约方认为,《电子商务协定》将使参与数字贸易的消费者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受益,并将在支持缔约方数字转型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我们邀请所有WTO成员查阅《电子商务协定》文件集,其中包含该协定的背景、内容及经济效益等相关实用信息。为此,我们承诺与所有成员开展进一步讨论和磋商。

 

缔约方强调,需通过《电子商务协定》第二十条所述的实施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满足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具体发展需求,以支持其实施《电子商务协定》。

 

所附《电子商务协定》不影响上述缔约方在该协定第三十五条所设想的进一步谈判中的立场,也不影响WTO其他机构或场合正在审议的任何横向议题。

 

缔约方邀请所有WTO成员考虑加入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及《电子商务协定》。

 

附:《电子商务协定》相关总理事会决定草案(日期待定)

 

总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下称“《WTO协定》”)第十条第9款;

 

根据《WTO协定》第四条第2款行使部长级会议职能;

 

注意到关于将《电子商务协定》纳入《WTO协定》附件4的请求(WT/GC/W/963/Rev.1号文件);

 

决定如下:


本决定所附《电子商务协定》自其第二十九条第2款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纳入《WTO协定》附件4,置于《政府采购协议》之前。